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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1]55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盟市价格监测机构评选推荐上报候选人,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根据2020—2021年度价格监测质量考核结果,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优中选优,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等7个单位为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刘凤玲等9名同志为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上报国家价格监测中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1. 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 |
先进个人 | 单位名称 |
刘凤玲 |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
高鸿飞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
姜明姗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邢星晔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赵卫军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
苏莉芸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邓丽华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李 艳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宋文兰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7日至1月11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向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71—6659230
0471—6604649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