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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价格监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Inner Mongolia price monitoring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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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为及时反映生产资料价格变化情况,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预警,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本监测报告制度。

一、监测报告单位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海拉尔区、东胜区、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区价格主管部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海拉尔区、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区、集宁区、达拉特旗、临河区价格主管部门。上述指定盟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报告制度在当地的组织实施。

采报价定点单位

(一)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指定盟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本报告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的有代表性的专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如果当地没有相关交易市场,可选择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或原料购进企业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其中,包头市选1个铁矿石生产企业作为铁矿石采报价定点单位,其它商品在每个指定盟市、县(市、区)确定1-2个采报价定点单位。

(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指定主要农业生产旗(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的有代表性的农资终端销售企业。其中,化肥、农药、农膜类定点单位选择城区和乡镇农资经营企业各1个,农机用油选择城区和乡镇加油站各1个。

以上各类采报价定点单位,均本着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代表性较强的基本原则,并考虑监测工作基础等因素,选择确定。各地选定的采报价市场和企业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确认后,为全国或全区重要生产资料采报价定点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换时,可另选与原采报价定点单位条件相近的市场或企业为新采报价定点单位,并在报表备注栏中注明,同时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重新确认。

三、监测指标及监测品种

(一)监测指标

1.工业生产资料交易价格:监测当地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交易价格,如无相关市场,可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采集出厂价格;如为原料进货企业,采集进货价格,包括税、运费。

2.铁矿石、氧化铝价格:监测生产企业产品出厂价格。

3.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监测农资经营企业或加油站终端零售价格。

(二)监测品种与规格等级

主要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木材及其制品、建材和铁矿石等工业生产资料,以及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用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具体品种及规格见附件1《全区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具体要求是:

1.在监测目录中已明确规格、等级的品种,一律按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商品作为具体的采价代表商品。

2.在监测目录中未明确规格、等级的品种或标明可以采集当地主销品种的,各定点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规格、等级,并选择相应商品作为具体的采价代表商品,确定的采价代表商品应在当地市场占主流地位。

3.采价代表商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如因市场情况变化无法正常采集价格,确实需要更换代表品的,应选择与原代表品价位相近的商品作为新的代表品,并在报表的备注栏注明。

四、采报价时间及有关要求

本报告制度为旬报,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采集当日实际交易价格。采价日如采价代表商品有货无交易,采集其标价;如采价代表商品暂时缺货,按距采价日最近时间实际交易价格填报。呼和浩特市的价格监测数据于采价当日直接报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同时抄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其他指定盟市、旗(市、区)的价格监测报告内容于采价当日直接报送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核实、汇总后于次日报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采报价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采集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比上一采价期变动幅度超过10%,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填报时要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必要时还应报送专门分析材料。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价格监测信息一律通过计算机报送。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资料,须经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如遇重大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五、监测预警和分析预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基础监测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分析预测工作。

(一)监测预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好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价格监测机构要加强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动态情况巡视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调查分析。各地要结合当地市场运行情况,做好定期、不定期生产资料价格分析预测工作,准确把握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特别是要突出做好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出台、农业生产旺季等重要时段和关键时点重点品种市场价格的专题调查分析工作。对未列入监测目录的地方优势生产资料品种,有关地区也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和调查研究报告要及时报送给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

六、考核评比

为了保证全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正常执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将依据全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监督规定及本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各地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