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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价格监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Inner Mongolia price monitoring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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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重要特色农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区牛、羊、毛绒、皮张、甜菜等特色农畜产品价格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以及服务活羊收购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根据《全国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监测报告制度。

一、监测报告单位

本制度监测报告单位为指定的特色农畜产品主产盟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报告制度在当地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采报价定点单位

活羊收购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本报告制度要求在本盟市各旗县选择的大型屠宰企业。要求各盟市选择所有活羊养殖旗县开展工作,我区特色活羊养殖旗县的选择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6,每个旗县要选择3个大型屠宰企业,在监测点的选择上要尽量涵盖所有品种(我区肉羊主要养殖品种见附件7),同时要兼顾养殖规模。其余农畜产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指定盟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本报告制度要求在本盟市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农畜产品加工及经销企业、大型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大型农贸市场。

选定的采报价定点单位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确认后,为全区特色农畜产品采报价定点单位,采报价定点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换时,应按本报告制度要求另行选择符合条件的采报价单位,并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确认。

三、监测品种和指标

本报告制度监测内容分为畜产品、农产品和其他农畜产品三部分。监测的主要品种有畜产品11种、农产品7种和其它农畜产品8种,具体品种及规格见附件1。活羊监测收购价格、收购数量、品种,其余畜产品、农产品监测收购价格;其它农畜产品监测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上报的表式和具体要求见附件2至附件5。

四、采价时间及上报周期

本报告制度中,活羊价格收购价格为周报,每周三采集上报价格,其余品种均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上报价格。

五、报送办法

指定盟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数据及分析资料一律通过内蒙古价格监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各盟市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资料,须经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如遇重大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六、监测分析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特色农畜产品价格采集报送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调查,及时了解生产、流通情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

七、考核评比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将依据全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监督规定以及本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各盟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监督检查。